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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首届“健康湖南”全民运动会最佳竞赛组织奖、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》的通知

稿源: 组委会 2018-7-03

附件: 首届“健康湖南”全民运动会 最佳竞赛组织奖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级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积极性,表彰在各 级竞赛组织管理过程中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,特制定首届 “健康湖南”全民运动会最佳竞赛组织奖评选办法。

 一、评选对象 

(一)各县(市、区)海选赛赛区组织单位。 

(二)各市(州)选拔赛赛区组织单位。 

(三)各单项总决赛组织单位。 

(四)省直有关单位由省直机关工委作为赛区牵头组织 单位,参照市(州)执行。 

二、评选条件 

(一)赛事筹备方面:本级政府牵头成立了运动会赛区 工作领导小组,上报了组织实施方案、联络员名单、举办的 单项赛事名称和数量,落实了赛事组织经费。 

(二)赛事组织方面:各县( 市、区)组织举办本级赛 事项目不少于 10 个,各市(州)组织举办本级赛事项目不 少于 15 个。参赛运动队、运动员对比赛组织工作满意度较 高,各项目合计参赛总人数靠前。 

(三)赛事推广方面:在竞赛体制改革上大胆探索,敢 — 4 — 于创新,办赛特色鲜明,通过大范围组织、参与、宣传报道 各类型赛事活动,充分展示当地体育、文化、旅游等特色魅 力。 

(四)赛事总结方面:按时、按要求上报提交了海选赛、 选拔赛或总决赛的相关资料(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表、秩序册、 成绩册、总结、现场图片、视频、媒体报道等全部资料)。 (五)赛事保障方面:整个运动会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 责任事故。

 三、评定数量 

(一)海选赛:组织单位按 30%的比例评定。 

(二)选拔赛:组织单位按 50%的比例评定。 

(三)总决赛:组织单位按 80%的比例评定。 

四、评定办法 

(一)操作流程:各县(市、区)海选赛的最佳竞赛组 织奖评选由市(州)负责提名,汇总后统一报组委会;各市 (州)选拔赛以及全省总决赛的最佳竞赛组织奖评选由组委 会竞赛部负责提名并报组委会,最终获奖名单由组委会秘书 处审定。 

(二)评定细则:主要根据评选条件及评价指标所占比 例(参赛人数占 50%、队伍成绩占 30%、关注度占 10%、满意 度占 10%,具体详见下表),并结合组委会对海选赛、选拔赛、 总决赛各组织单位巡查情况进行综合评选。
备注:总决赛各组织单位参照以上评价指标,根据实际情况执行。

 五、奖励 

(一)获得最佳竞赛组织奖的单位,授予牌匾,并给予 适当奖励。 

(二)颁奖与运动会闭幕式颁奖典礼结合,现场授奖。

首届“健康湖南”全民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

为弘扬体育道德、传承体育精神,特制定首届“健康湖 南”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。 一、评选对象 各级赛事参赛代表团、运动队、运动员和裁判员。

 二、评选条件 

(一)代表团、运动队评选条件 1.认真遵守和执行《首届“健康湖南”全民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》和各单项竞赛规程以及有关规定。 2.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,自觉维护公正竞赛、 公平竞争的原则,加强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,赛风赛纪良好。 3.运动队能够树立良好的赛风,服从安排、听从指挥, 严格遵守各项比赛有关规定和要求,强化运动员的教育和管 理。 

(二)运动员评选条件 1.履行运动员誓言,能够认真遵守赛场纪律,比赛作风 端正,尊重对手、尊重裁判、尊重观众,在比赛中勇于进取, 顽强拼搏,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。 2.服从裁判,听从指挥,遵守比赛各项规章制度。 3.遵守社会公德,关心集体,团结友爱。 — 7 — 

(三)裁判员评选条件 1.履行裁判员誓言,熟悉竞赛业务,认真执行竞赛规则 和《裁判法》,执行裁判工作时做到严肃、认真、公正、准 确,不徇私舞弊,不搞不正之风,切实维护比赛环境。 2.服从安排,遵守纪律,相互学习、相互尊重、相互支 持、团结友爱。 

(四)比赛期间有下列问题之一的,取消评选资格: 1.向裁判员、工作人员送钱、物及收送比赛对手钱、物 等; 2.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; 3.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; 4.无故弃权、罢赛、拒绝领奖; 5.不服从判罚,故意拖延比赛时间; 6.攻击裁判员,干扰裁判员执裁; 7.对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; 8.组织、煽动观众干扰比赛; 9.不服从管理,扰乱赛场秩序; 10.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; 11.故意损坏比赛器材; 12.向媒体散布虚假不实、不负责任的言论; 13.发生特殊或重大事件,造成恶劣影响。 — 8 —

 三、评定数量 

(一)各县(市、区)代表团:按 30%的比例评定。 

(二)各市(州)代表团:按 50%的比例评定。 

(三)总决赛各运动队、运动员、裁判员,按 1%的比例 评定。 

四、评定办法 

(一)代表团的评定,按代表团中所有运动队在各级比 赛中获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的累计数以及组团参加选拔赛和 总决赛的规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产生。县(市、区)代表团 由各市(州)负责提名,汇总后统一报组委会;市(州)代 表团名单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提名并报组委会,获奖名单由 组委会秘书处最终审定。 

(二)运动队、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定,由各单项总决 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,名单报组委会竞赛部审核,由组 委会秘书处最终审定。 

五、奖励 

(一)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,授予牌匾。 

(二)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、运动员、裁判员, 授予荣誉证书。 

(三)获奖代表团的颁奖与运动会闭幕式颁奖典礼结合, 现场授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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